中国卫星导航系统管理办公室学术交流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中心名称:中国卫星导航系统管理办公室学术交流中心,英文名称:china satellite navigation office academic exchange center, 英文缩写csno-aec,以下简称学术交流中心。
第二条 为进一步加强北斗学术交流工作,中国卫星导航系统管理办公室决定,依托中国科学院卫星导航总体部成立中国卫星导航系统管理办公室学术交流中心。
第三条 学术交流中心宗旨:加强学术创新,促进卫星导航系统的合作与交流;加强技术创新,促进卫星导航系统的工程建设;加强理论创新,促进卫星导航理论进步;加强应用创新,促进卫星导航产业的科学发展。
第四条 学术交流中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政策法规,遵守社会道德准则。
第五条 学术交流中心的住所常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 凯发k8国际首页登录的业务范围
第六条 学术交流中心的主要工作方向:作为中国卫星导航系统重大专项学术交流工作的总体单位,统筹规划中国卫星导航系统重大专项学术交流工作,并追求产-学-研-用全体系发展,组织开展卫星导航领域有关学术交流和技术成果转移活动。具体负责:
(一) 组织召开中国卫星导航年会、中国卫星导航成就博览会;
(二) 编辑出版《卫星导航》国际期刊;
(三) 举办学术研讨和高端论坛;
(四) 主办系列北斗专题技术培训班;
(五) 开展北斗科学普及活动;
(六) 牵头筹建中国卫星导航学会等。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中国科学院卫星导航总体部作为学术交流中心主任单位,全面负责学术交流中心工作;航天科技集团公司卫星应用研究院、解放军卫星导航定位总站、武汉大学等作为学术交流中心副主任单位,参加学术交流中心有关工作。
第八条 学术交流中心接受中国卫星导航系统管理办公室领导,并在中国卫星导航工程中心的指导和协调下开展工作。
第九条 学术交流中心实行中心主任负责制,设立主任一名,由中国卫星导航系统管理办公室任命,每届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条 学术交流中心主任全面负责中心的发展规划、人员聘任与运行管理等工作,具体包括:
(一) 提出中心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方案,每年向主管部门提交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和财务决算报告;
(二) 组织开展中心各方面业务工作;
(三) 与政府和社会组织进行对接合作;
(四) 统筹人才、经费、科技设施等资源配置;
(五) 根据《章程》制定中心内部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组织对相关人员的评估与考核;
(六) 中心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学术交流中心下设综合部、学术部、科技部、推广部、科普部、新媒体部、培训部、咨询部。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二条 学术交流中心经费来源包括:
(一) 中国卫星导航系统重大专项经费;
(二) 中心申请的各类课题、研究项目及咨询培训费用;
(三) 社会捐赠、资助;
(四) 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三条 学术交流中心经费按照中国科学院空天信息创新研究院(中国科学院卫星导航总体部挂靠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和经费使用渠道严格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努力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接受财务审计部门监督。
第十四条 学术交流中心经费执行过程中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并建立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的追踪问效机制。经费执行完毕后,进行财务审计和财务验收,并对计划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价。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管理事项,参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学术交流中心所有。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卫星导肮系统管理办公室学术交流中心
二〇二〇年九月六日